ph5931 发表于 2024-5-22 11:57:49

_《是非标准论》46交警的“习惯”应该改

  众人皆知,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交通法规。然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习惯”却违反这一交通法规。
  今年,大年初二,罗某骑两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在慢车道上行驶到某交叉路口前约150米处,见前行及左转的指示灯由红变绿,又见左前方快车道行驶的一辆小车前方至路口没有车辆和行人而判断该车不会违规停车的情形,并按地面指示箭头变更车道,拟越过中线左拐。当快至中线时突见该车停在中线不走。这时,罗某若将车刹死,虽可避免撞上小车,但后座的妻子就很可能被摔出车外,造成伤害。两者相害取其轻,罗某为确保人身安全只得分开离合器的同时进行适度刹车。只听“碰”的一声夫妻俩受惯性作用仍站骑在摩托车上的没有受伤,该小车左尾灯罩却被撞碎。
  对此事故,交警甲不问小车司机为何停车,就认定追尾事故责任由追尾者罗某全部承担。罗某问:小车司机不遵守绿灯指挥随意停车没有责任?交警答:没有。这是交警处理事故长年以来的习惯。
  待年初八交警正式上班后,罗某要求交警打开当时的监控录像看小车何故停车。交警乙:追尾事故,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所致,所以后车应负全部责任,这是交警处理此类事故的习惯,不必看监控。罗某:不,要看前车停车的理由是否正当。交警乙:法规规定红灯必须停,但未规定绿灯必须行,高速公路是有规定不能停车,但这是国道,绿灯可行,也可不行。罗某:这是灯光指挥路段,不是平常国道,该车无正当理由,不听从指挥随意停车就是违规行为,造成事故应由该车承担责任。交警乙只好带罗某到监控录像大厅,在不让罗某看监控录像的情形下,自己看了约半个小时后,却说看不到监控录像。罗某:难道没监控?交警乙:这里肯定有监控,这边看不到,对面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得到。但现在很忙,待有空时再看。如看不到监控,我也没办法。
  正月二十一,交警将之前所作的罗某负全责的认定书改为罗某负主责的认定书,并以罗某之前预交的700元修车款结案。
  本案虽然事小,但却可看出交警处理事故的“习惯”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改正。因为凡事都不能只看表面,而要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找原因。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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