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法祀玟 发表于 2024-5-29 16:03:19

_举报,

  1.我们是林南仓镇十二村党员和村民,举报十二村号称西霸天吴庆友,为非作歹之事,当时在选举村主任那天,镇党委派人到我村选举,可是吴庆友把村民手中的选票大部分抢了过去,填上自己的名字,可是我们党员群众看在眼里敢怒不敢言,后期他当上了村主任,委员田双,王桐荣,还有党支部书记李德成,可他不让李德成,田双,王桐荣参与村里的事,就等着开支,可是村里的财政由吴庆友一人说了算,各项开支一人签字,不让别人签,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村里的财政账目不公开,这项事情请领导查明,属于什么性质。
  2.林南仓镇集贸市场2004年工商到期后,由镇党委接管往外投标,当时我们投到30万元(叁拾万元),可镇党委书记陶庆群和镇长娄志学私自8.5万元(捌万伍仟元)承包给吴庆友,我们敢怒不敢言。现在合同早已到期,吴庆友继续霸占着,镇政府现任书记何云峰和吴庆友同流合污,不作为,如果镇政府投标我们可以投到40万元(肆拾万元)现任党委书记让吴庆友继续霸占这,不交承包费,这样我们十二村大队一年就损失30余万元(叁拾余万元)吴庆友占为己有,我们林南仓镇二十一个行政村,两万余口百姓生产生活及财产安全受到极大的损失,吴庆友霸占着市场照别的镇的市场高收费1至5倍之多,可以到市场院内群众当中调查,请领导务必查清,这属于什么性质。
  3.吴庆友把西墙院内挖了几亩地,取沙卖土,卖数万元占为己有,后使垃圾填坑,到如今市场院内没卖出的沙子还有几千方在市场堆积,市场这么好的地给破坏掉了,请领导查清,这是什么性质。
  4.吴庆友把市场南大门堵死,一次性卖给十二村大队范志山数万元,南大门属于十二村大队的财产,为什么吴庆友把这笔款占为己有。吴庆友把十二村市场东南侧10余亩地盖上房占为己有,我们十二村大队社员想不通,请领导查清。
  5.自从吴庆友当村长以来,胡作非为,把群众手中三十年不变的口粮地收了过来,二百余亩地其中他自己做主卖出三十多亩地,五十年不变,他给商户签字,盖章,办国有土地,应该卖300余万元,可吴庆友下账几十万元,再有100多亩地他自己做主写给他妻子名下,一年交给大队7万元(柒万元)这四年以来吴庆友只交了半年的承包费,其余的款项占为己有。还有几十亩地他私自承包给外村西程府大队刘汉群,水电费由十二村大队负责,承包费他占为己有,请领导查清,这属于什么性质。、
  6.吴庆友召集党委会,村名代表开会,他早已拟定好材料,买林南仓十二村集贸市场一次性买断的野心,他拟定好一年8.5万元(捌万伍仟元)买断30年,共计人民币255万元(贰佰伍拾伍万元),强行让开会人员签字画押,可是十二村书记李德成没有签字画押,在没有签合同,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吴庆友把林南仓集贸市场卖给多家,现已卖出几十家,已收费,盖大队章,盖集贸市场章,每户两万元起步至八十万元不等,要是卖出的的情况下,可以卖出千万元左右,这属于什么性质,请领导查清。
  7.在2013年6月份左右吴庆友胡作非为把林南仓镇小学墙外千年的古道名称大马道,挖开长5米宽1米多深2米多三条沟每百米一条沟夜间工人下班不知道哪里有沟没有什么标记,夜间10点多当时有一人骑摩托车路过就地摔死一人,摔伤一人,摔死一人是林南仓镇一村大队李文宇的儿子年龄26岁,摔伤一人是十一村庞金栋,摔死后李文宇报警后公安机关经查是吴庆友挖的沟,镇党委书记何云峰和李文宇,一村大队村长陈海说这事不用吴庆友管,我们镇政府出面解决 镇党委书记何云峰给死者28万元赔偿金(贰拾捌万元)款由镇财政孙爱东支出打给一村大队陈海的卡上交给死者,我们又不明白了吴庆友挖沟摔死人镇党委出28万处理此事是怎么回事呢?请上级领导查清此事,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们实名举报带着生命危险
  以上是我们党员群众反应的情况都是事实,如有假话负法律责任。
  敬礼
  举报人:党员代表 ,张学中 联系电话:13831561660
  党员代表 ,张志平 联系电话:13803307185
  群众代表 ,吴庆山 联系电话:13803318369
  群众代表 ,张晓民 联系电话:188325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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