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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伤残军人和村民自发政府下跪状告“村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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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6: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津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支书张志隆任职28年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高达几千万之多。之前村民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县检察院、县纪委调查三组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核实调查。但是针对张志隆在长张屯村主政期间,我们村大量集体资产被其个人及亲属占有事实以及张志隆授意他人冒领、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行为和在其主政期间村中支出长期不透明、不公示等行为,相关部门既未深入调查、核实清楚,更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应有的法律责任。
  对长张屯村支部书记张志隆相关问题的反映:
  第一、关于村民代表任免问题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成员的选任、村民代表的选举是要经过村民会议的决定的,绝不是村支书一人说的算,这是民主的体现和要求。而我村关于村民代表的选举,包括村委会理财小组成员是谁村民至今不知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而是一直由张志隆、村主任李宝春任意选免。就连我村党员的发展对象,也都是张志隆自己的亲属。这种任人唯亲的行为,不仅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也是对民主的践踏。
  第二、关于涉嫌贪污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抚养金问题
  张志隆任职期间,长张屯村2013年之前,计划生育17年超生历年罚款累计442000元,在群众反映后,张志隆看到事情已败露,才于2013年2月由他一次性上交上级,此前罚款一直长期滞留张志隆个人手中。上述罚款本不是张志隆个人的财产,为什么他没有将钱款划入本村账户?如果说有特殊情况,迟延一个月甚至迟延一年都可以。但是这多年来,这些钱款一直滞留在张志隆个人手中,于情不和,于法不容。此外,从1996年至2013年,17年间,我村个人缴纳社会抚养金的日期、村账目日期与银行账目的日期也不相符合。张志隆的这种侵占公款行为,已经涉嫌贪污,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第三、关于私自出租本村幼儿园大楼问题
  张志隆任职期间,上级拨款援建长张屯村兴建幼儿园楼一座。这本是用于教育,也是属于集体财产。但是在一天也未用于教育、教学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财产的处分要经过村民会议的决定。而张志隆在没有上述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依个人的决定,擅自将幼儿园大楼出租给高速、高铁施工单位,累计获得人民币90余万元。张志隆的行为是对权力的滥用,甚至从他主观上认为,这是他个人的事情,集体所有的幼儿园俨然成为了他的个人财产,至今还向外出租。另外,这种将集体财产出租的处分行为,应该及时向村民汇报具体的实施细节,而张志隆从没有向村民汇报。
  第四、关于指使他人冒领农业籽种补贴问题
  国家对农民的相关补贴,是国家依据三农政策给予广大农民的福利。这有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经济的增长。而长张屯村的农民却从来没有获得过这样的福利待遇。在张志隆任期间,本应该获得大量籽种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但村民对其数额与发放情况从不知道。直到2013年9月14日,调查组和村民通报时才知道,08年至13年,张志隆以张成隆、张恩广等50人次领取小麦、玉米种子补贴款150039元,这种冒领行为是违反法律的。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种粮直补、粮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直补和生态明星小康村钱款直补不向村民公布,村民至今一分钱未见。与此同时,村民历年种地、机耕、籽种、播种费都没有少交一分。本是富民富农的好事,而村民却根本没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这种违法行为是对国家三农政策的罔顾,是对农民权益的侵害。
  第五、关于指使他人冒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
  我村共有土地910余亩,村民承包分得600余亩,另300余亩土地,其中两季田60亩,每亩每年应领取160元,一季田60多亩,每亩每年应领80元,剩余170多亩,包括棉花地77.6亩,盖着房的和荒废地100余亩,2008年至2012年,5年间,直接骗取国家专项粮补款164000余元,荒地、建设用地不应享受补贴款。而以张志隆、李宝春为首的村两委班子,多年以来安排一张恩东、张恩准等50余名村民,将该300余亩土地均按两季田补贴标准,向国家冒领、骗取惠农专项补贴257667.2元,之前调查组的调查结果中也肯定了这点。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其行为相关部门应予以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关于侵占原新华油脂厂土地问题。
  张志隆任职期间,自己及亲属长期非法侵占集体原新华油脂厂40亩土地归己使用至今,价值4000多万元,却不向集体支付任何费用,此行为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新华油脂厂原系由乡政府出资、长张屯村出地合办的集体企业,2004年在未经招、投标程序前提下,被张志隆以(张卫国顶名)及其兄弟张全隆、张州隆三人瓜分,至今有其弟兄三人直接占用经营油脂厂、钢棒厂或对外出租,兄弟三人因此每年直接获利均达数十万元,相关部门也应核实查处。
  第七、关于私自出卖原大张屯中学土地、房屋问题。
  原大张屯中学20余亩土地、100余间房屋属于集体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财产的处分要经过村民会议的表决才可进行。而张志隆却擅自将原大张屯中学的上述土地和房屋出卖给了张素革。首先,这明显违法了法律规定的;其次,为何出卖给张素革,其购买之后又用作何用?张志隆与张素革之间是否有利益关系?最后,买卖土地、房屋的款项250000元最终又用在了何处?这都是关键问题。恳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详细核实、调查。
  第八、关于利用国家农机补贴从中谋取不当利益问题。
  国家对购买农机的补贴是一种惠农政策,目的是使农民更好的耕种,以促进农业进步。但是,张志隆在任职期间,先后以30余万元购买大型农机10台套,又将此7台农机以335000元卖出(国家补贴5台,农机局无偿赠送2台65式拖拉机)。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显示,买进和卖出的时间间隔很短,而且卖出都是新的农机。所以,有理由怀疑张志隆购买农机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本村农业的发展,其买是为了卖。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假借惠农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这不仅损害了本村广大农民的利益,也侵害了国家的利益。经县纪委调查三组通报村民结果与事实不符,前后差10余台农机具。恳请相关部门明查。
  第九、关于侵占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补偿款问题。
  张志隆任职期间,借高速公路跨线桥补贴,涉嫌侵吞补偿款51.8万元。在我村高速公路跨线桥补贴中,占地补贴给集体102余万元,而桥下一个集体所有废加油站(废加油站是买前小屯陈立斌等人的)和机井补贴51.8万元,却被打入张志隆个人账户,有关部门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关于非法出售集体土地问题。
  在93年国家在修建京沪高速公路的时候,张志隆为此实际出售了本村80余亩的土地,至今大坑还在,此事实全村皆知。而调查组却只核实公布了30亩土地并获利10万元。对此,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要调查清楚:首先,张志隆出售本村集体土地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经过审批,有没有经过村民会议的同意;其次,出售土地以及获利的细节,张志隆为什么不向本村村民公布;再次,其余50余亩土地的非法获利被谁所侵占;最后,如果这次出售土地的行为是合法、手续齐全的,为什么连买方都调查不到。
  第十一、侵吞灾民救命钱
  “村皇”张志隆在2011年我村南运河渗漏,上级补贴60000元。2012年夏秋季涝雨,上级振灾款70000元,这两项张志隆并未向灾民发放。
  以上便是我们要反映的问题。张志隆任职期间,国家、集体利益严重受损,自己及亲友获利巨大,其涉嫌违法行为、违纪行为明显。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等本应安心从事农业活动,非权益尽丧而不为此无奈之举。我村广大村民都是直接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为领导者须在其位谋其政,顺应民意。农民都是善良的,若张志隆无上述违法行为,我们绝不会空穴来风。恳请各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替我们长张屯村的广大村民做主。
  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民代表:韩福财、单立栓、张俊明、齐永祥、王爱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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