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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网门”地方BBS专项备案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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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6 07: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封网门给个人站长带来部分致命的杀伤力。专项备案对于一些国内的IDC也带来一定的杀伤力。对于这样的业内地震我们的个人站长之路将开始漫长的H1N1流感风波,不得不说此次国家对中国互联网的制度改革带来一定的利弊。下面,给一些地方站BBS的运营个人站长阐述一些关于专项备案所需面临的一大难题:
    问:论坛为什么要进行BBS登记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问:个人如何申请bbs专项备案?
    个人是允许bbs专项备案,给论坛专项备案目前是不限制个人或企业的,以企业的名义办BBS专项备案需要提供企业执照号码等相关数据。以个人名义办理BBS专项备案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相关证件资料。(个人办BBS专项备案请直接与我司办证专员联系)
    问:论坛没有进行BBS登记备案的后果?
    违反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一、论坛进行BBS专项登记备案的必备条件
    首先,申请BBS证必须申请ICP证或者进行ICP备案。
    ICP证: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ICP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6)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7)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9)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ICP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ICP备案的申请条件: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备案材料真实、齐全、备案网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接着,在办理完毕ICP证或者ICP备案后,才可以申请BBS登记备案。
    开展电子公告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二)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四)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向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BBS登记备案申请
    三、BBS登记备案的流程及办理时间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其审批流程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图相同;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其审批流程与通用审批流程图相同。
    申请BBS证(BBS审批备案)应当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
    1、单位名称、专项申请的项目、单位地址、单位联系人、电话等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2、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
    3、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
    4、提供接入服务的ISP单位名称及机房地址。
    5、已获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经备案登记的单位,提供其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材料的复印件。
    6、在申请书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三)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
    (四)提供四项制度。
    1、版主负责制度
    2、软件过滤及24小时人工监看制度
    3、规则张贴制度
    4、栏目明确制度
    (五)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对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依据上述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的规定,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订的协议。
    (七)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东股权结构图。
    (九)已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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